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师范类公办学校,因工作需要,2022年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附属幼儿园专任教师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持有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书;
6.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1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幼儿教师
4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早期教育、幼儿教育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信息发布
此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文件要求,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接受网上的资格初审。考生应于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成绩原始总分为150分,折算为百分制。
2.笔试科目: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
3.笔试时间:4月30日,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4.笔试成绩查询:5月20日前公布成绩,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我校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学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分为技能展示和教学展示两部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拟定6月上旬,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网站。
(三)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
(1)2022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告。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注意事项
1.笔试:
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防疫要求执行。
2.面试:
(1)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中有关面试事项的通知,下载打印《疫情防控承诺书》(届时见面试通知),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面试前14天内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面试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以面试前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与体检
1.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我校安排到指定医院按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和待遇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自报到之日起算。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4.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学校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8064912陈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管理下,会同我校共同组织。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091532(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83457935(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